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山達基公理 | L. 羅恩 賀伯特著

賀伯特先生於 1954 年所寫的山達基公理,濃縮了所有較早的公理和邏輯。 這些公理即是真理,由所有生命所認可,代表了有關人類靈魂本質最簡潔的智慧結晶。



公理 1

生命基本上是一個靜態。

定義:一個「生命靜態」沒有質量、沒有運動、沒有波長,在空間或時間裡也沒有位置。 它有念力設定和感知的能力。

公理 2

靜態有形成想法、念力設定和意見的能力。

公理 3

空間、能量、物體、形態及時間都是想法的結果,這些想法是由靜態所產生及(或)所同意或不同意的。之所以能感知到這些東西,完全是因為靜態認為自己可以感知到它們。

公理 4

空間是具有向度的觀點。

公理 5

能量是由空間中念力設定出來的粒子所構成的。

公理 6

物體是由群聚的粒子以及堅實的物質所組成的。

公理 7

時間基本上是一個認為空間及粒子會持續存在的念力設定。

公理 8

時間的表象是空間中粒子位置的改變。

公理 9

改變是時間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公理 10

這個宇宙中最崇高的目的,就是創造一個影響。

公理 11

有四種想法造成了各種存在狀況:

a.本狀觀照(As-isness)是瞬間創造而不持續存在的狀況。這種存在狀況,存在於創造的瞬間與毀滅的瞬間。它與其他想法不同之處,在於它不包含生存。

b.本狀變更(Alter-isness)是一種想法,能在本狀觀照中導入改變,進而導入時間與堅持度,以獲得持久性。

c.本狀(Isness)是持續改變一個本狀觀照,所造成的存在表象。 當本狀受到共同同意,就稱為真實性。

d.本狀否定(Not-isness)是為了處理本狀,而使用力量降低該狀況的做法。 它是一種表象,且無法完全擊垮一個本狀。

公理 12

任何宇宙的首要條件在於,兩個空間、兩股能量或兩個物體,絕不能佔據相同的空間。 違反了這個條件(完美的複製),任何宇宙的表象或是該宇宙的任何部分,皆會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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