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山達基教會相信:人人對於其宗教修行及實踐,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山達基教會從誕生那一天開始,就認知到宗教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 在世界各地的衝突,通常都可追溯到對其他宗教信仰與實踐的不寬容,五十多年來,維護宗教自由一直是教會的首要議題。



要維護這條基本人權,很重要的一環是要瞭解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其含意均包含在國際人權原則和國際人權法中。

在這方面,我們以新的山達基教會手冊《什麼是宗教自由?》來告知大眾,各宗教派別之信徒與組織的宗教自由權有何豐富且複雜的本質。

從迫害少數宗教,到宗教禮拜、信仰、儀式、表達、結社、服裝、符號、教育、註冊和工作場所的歧視、宗教自由的議題已在全球頭條新聞佔據顯著的版面。 然而許多人不瞭解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在什麼範圍之內或這個詞真正的意思。

國際人權標準
宗教自由關鍵條款
精確的宗教自由人權標準,在國際人權條約裡有詳細說明,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赫爾辛基最終法案、維也納文件、OSCE(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宗教社群法律主體和宗教相關立法準則、歐盟促進及保護宗教自由之準則。

閱讀文件
山達基教會
和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山達基經典的固有本質且清楚言明。 所有山達基教會牧師在牧師職訓中,都需要熟悉各偉大宗教,此外,於1954年2月第一間山達基教會在加州創立不久後所出版的教會信條中也聲明「人人對於構思、選擇、協助或支持其所屬之組織、教會與政府,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同樣在1954年,山達基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發行「山達基人守則」,提供新教會的成員一套準則,讓他們透過社會改革來捍衛人權及公義。 這份守則讓每位山達基人都誓言要「支持宗教自由」。

沒有責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因此教會相信,宗教組織有權利與義務要致力於做好事以造福社會。 事實上賀伯特先生認為,宗教影響力的式微預示了一個文明文化層次的惡化。


閱讀這份聲明

他寫到:「如果宗教在社會裡沒有影響力或失去影響力,那麼,公共道德、犯罪與不寬容的問題就需要由國家一肩扛起。 於是,國家勢必要動用刑罰與警力。 然而這不會是成功的做法,因為假使此人天生就沒有道德、操守與自尊,你用強迫的方法也無法成功。 唯有藉由靈性的自覺和靈性價值的灌輸,這些特質才能彰顯。 想要有道德等等,就必須要有更多的理性和更多的情感動機,而不是人類紀律的威脅。」

山達基教會倡導宗教自由並深深認知到,宗教自由必須包括允許他人持續信奉所選之宗教或改變宗教。 一個社會要做到這一點,唯有認知到教會與國家之分別,且不准任何宗教在政府事務中扮演主要角色。 教會於2003年9月發行了一份有關宗教、人權與社會的聲明,清楚講述了宗教自由之定義,以及政府須負起的責任,具體而言:

「表明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得加以限制,除非 a)符合法律所規定,b)為保護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以及 c)使用最低限制方法,以確保其應用不會損害個人及群體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國家政府不得濫用其執法或管制力量,來辯解對宗教信仰或修行的直接或間接侵害行為。 企圖假借執法之名義,因為個人或團體之宗教修行而施以迫害,即構成異端審判,違反基本自由。」

會有這些主張是基於教會自己的經驗,也因為教會觀察到從古至今其他宗教團體所面臨的苦難。 今日許多國家的政府已正式認可山達基為宗教。 其宗教本質已在世界各國數以百計的司法與行政決策中獲得確認。 但以前不是這樣的。 早期山達基教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仇視,他們看到一個新興宗教崛起,提供生活問題的解答,便認為自己的運作多少受到了威脅。 因此教會必須戰鬥,爭取宗教自由的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教會保障了所有宗教的權利,其勝利為他人開闢了一條可以遵循的路徑。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freedom/

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山達基崇拜 | 山達基: 宗教的標記

沒有任何硬性的崇拜定義可以完全公正地適用於所有的宗教形式。在上文第二節結尾,關於宗教的標記,我注意到每一種宗教某種程度上包含所有三種標記(一種信仰、宗教習俗和宗教社會的系統),但沒有兩種宗教有相同的程度或相同的方式。



這些變數讓宗教獨一無二。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和高英國聖公會對精心製作的儀式,包括外衣、遊行、蠟燭、聖詩、聖像、聖水、香等都極為重視。另一方面,許多嚴格的新教教派,如弟兄會(Brethren),認為這種華麗的儀式形式是輕微迷信而非偶像崇拜。在基督教的分支中,崇拜被減弱為佈道,就像一些讚美詩或禱告。在公誼會,俗稱貴格會,宗教會議中不包括任何外部行為,而是一個沉默的聚會,成員之間可能分享或者不分享一些簡短的靈感。同樣,在佛教寺院的崇拜行為是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沉默的冥想,不是專注於恢復一個最高的神,而是自我的消失和從存在的糾纏中釋放。

比較研究的概念必須保持靈活,因為沒有任何嚴謹和固定的崇拜定義。大多數字典的定義,都面臨這個問題,會將好幾個意思歸在崇拜的概念之下。第一、崇拜可以包括「宗教儀式」和「禮節」的觀念。一些宗教學者將儀式和禮節視為變革性的。例如,在基督教的洗禮儀式中,啟示從一個狀態(罪)轉變為另一個(恩典)。在原始社會中,藉由儀式將信徒從兒童過渡至成人。山達基聽析程序經過「待清新者的狀態」到「清新者」是革新的意義。相反地,儀式被視為證實;也就是說,他們肯定並確認了現狀。在這個意義上,各種形式的安息日和週日禮拜通常是儀式。信徒團體通過儀式證實其成為教派的一份子並彰顯其在宗教中的地位。這些儀式和禮節通常伴隨著精心製作的舞蹈、音樂、聖水洗禮和淨化、動物供品或食物、祝福的手勢等。

第二、宗教學者普遍認知崇拜並無法以儀式和禮節一言以蔽之。因此,大多數定義包括進一步的概念,例如「做法」、「行為」和「觀察」。出於好的原因,這些進一步的概念被包括在通用定義中。一個人的崇拜可能是另一個人的迷信。對一個信徒來說,似乎是一個毫無意義的行為──例如,把十字架的標誌寫成一個新教徒──可能是對另一個信徒的奉獻行為。因此,學者必須從整個特定宗教的背景下看待宗教行為,也就是說,要根據信徒本身的最終目的和意圖。學者不必相信信徒相信什麼,但如果他正在認真地試圖理解宗教現象,因為信徒的相信,那麼學者必須沿信徒的方向邁出一步。只有從這種立場,學者才能確定在某一特定宗教群體中的哪些行為、習俗和紀念活動構成崇拜。

在宗教崇拜(行為、實踐、紀念)的更廣泛定義下,我們可以包括如研究神聖文本,或在研究中訓練他人和敘述這些文本以及各種形式的宗教教學等,作為神聖文學研究的主題。某些宗教中,這種行為甚至注入了神聖的儀式。在日本禪宗寺廟,我觀察到剛入門的禪宗在儀式上人手一本蓮花經(Lotus Sutra),並莊嚴地歌頌來背誦記憶。猶太人塔木德的研究具有相似的儀式特徵。

許多種族的宗教崇拜中,學者可以發現兩個基本方向:一個崇拜是以慶祝和儀式為中心;另一種是以教學和冥想為中心。

聽析和訓練是否符合崇拜形式的問題,可以從在西方主要宗教的信仰者,即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思想中推敲出來。在這些宗教中,崇拜主要是集中在公共慶祝活動、節日、佈道、讚歌、安息日或主日崇拜和各種奉獻。雖然人們可以發現這種形式的崇拜在東方宗教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但在東方虔誠的許多分支中有一個根本的基礎,它對冥想和教學給予了更大的壓力。正如在吠檀達印度教和禪宗佛教中,崇拜不是集中於慶祝,而是集中於冥想和學習佛經(sutras)這些靈性教科書。在禪宗中,這種精神研究往往伴隨著冥想公案(koans),簡短精緻,有個經常矛盾的說法,這麼做幫助奉獻者打破普通意識的殼,使他或她可以獲得頓悟突然啟蒙。

雖然聽析技術的發現與編纂完全屬於L. 羅恩 賀伯特,山達基教會和L. 羅恩 賀伯特本人一直認為山達基跟印度教的某些方面,尤其是佛教有關聯。山達基與這兩種宗教傳統有一個共同的信念,救贖的核心過程是從無知到啟蒙,從糾纏到自由,從模糊混亂到清晰光明的過程。幾年前,我發表了一篇文章關於山達基與佛教的關係:法蘭克.K.弗林,「山達基:技術版佛教」,由約瑟夫.H.費希特編輯的《美國主流教會之外》,紐約:沙崙玫瑰出版社,1983年,頁89–110(Frank K. Flinn, “Scientology as Technological Buddhism” in Joseph H. Fichter, editor, Alternatives to American Mainline Churches, New York: Paragon House, 1983, pages 89–110)。根據這些東方傳統,山達基在邏輯上看到的崇拜不是慶祝和奉獻的模式,而是冥想和教學的模式,這強調意識、啟示或使用山達基教學術語「清新」。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scientology-marks-of-religion/scientology-worship.html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教會社群 | 山達基:宗教的指標

與我所知道的每一個宗教一樣,山達基有一個公共生活和教會組織,它們既能保存和表達信仰系統,也能促進宗教活動。



以教會而言,山達基教會在組織上是層級壁壘分明的,而不是公理集權的。公理集權式的宗教執行權力是通過當地選舉教會牧師,針對信仰系統(信條)和宗教實踐,以及教會組織進行投票。大多數美國新教教派的行政組織是公理集權式的。可以這麼說,他們從下而上行使權威。另一方面,分級宗教通過任命和從上而下的授權行使權力,從一個中央宗教人物,如羅馬天主教的最高教宗(Pope)和藏傳佛教的達賴喇嘛,或從中央執行機構,例如主教或長老理事會。我對山達基教會的研究顯示,它遵循教會行政組織的傳統分層類型。

山達基有一個公共生活和教會組織,它們既能保存和表達信仰系統,也能促進宗教活動。

我在這裡簡要總結山達基教會的組織。L. 羅恩 賀伯特逝世於1986年,仍然是山達基宗教原理與技術的唯一來源,包括高階的OT階層。山達基教會的最高教會權威由國際山達基教會(Church of Scientology International,縮寫為CSI)和宗教技術中心(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縮寫為RTC)行使。國際山達基教會是母教會並且其最主要的責任是傳播山達基信仰給全世界。宗教技術中心最重要的功能是保持和維護山達基技術的完整,並確保其適當地傳遞出去,同時符合品格及信仰原則。RTC的功能非常類似於信仰羅馬天主教教義的會眾。

山達基中心國際總部(SMI)作為世界各地中心教會的母會。這個結構非常類似於波士頓的第一基督教科學會(Christian Science),它也是所有其他基督教科學會的母教堂。在所有的教義爭議中,RTC是山達基最終的上訴法院,正如梵蒂岡是羅馬天主教及其會眾的最終上訴法院。

我也需要在這裡提到海洋機構。海洋機構是由山達基教會成員組成,他們誓言服務「十億年」,表明他們承諾在這一世和無數的生命中來服務教會。海洋機構對山達基的意義就如同耶穌會對於羅馬天主教的意義。所有山達基教會的領導階層幾乎都是來自於海洋機構。

山達基有時候會把自己描述為「一門應用宗教哲學」。有些人因為這個說法而認為山達基不是一門宗教。但是如上所述,我對山達基教會教義的研究和對其成員的訪談表明,山達基擁有世界各地和整個歷史上宗教所共有的所有標記:良好的信仰系統、持續的宗教習俗和分層教會組織。

此外,「哲學」一詞可能有幾種含義,並且與「宗教」一詞並非完全不相容。從字面上來說,哲學一詞意味著「智慧的愛」,人類所知道的每一種宗教都傳播某種「智慧」或洞察終極的真相。我對山達基人的訪談表明,追隨者認為「哲學」一詞指的是生命和宇宙,這是就該用語在宗教意義上的最終意義而言。山達基的「哲學」依賴於這樣的信念:靈魂是不朽的,並有永恆的命運。

在使用哲學概念和強調其教義的應用上,山達基與我所知道的其他宗教沒有任何區別。宗教總是與哲學聯繫一起。聖托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是羅馬天主教史上最偉大的神學家,在他的《神學大全》作品中,引用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無數哲學思想、術語和架構,並促使這些「哲學」觀念的道德應用,因此《神學大全》被歸類為最高等級的宗教論證。這個說法「一門應用宗教哲學」絕不會減損山達基名副其實是一門宗教信仰的意涵。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scientology-marks-of-religion/church-community.html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宗教實踐 | 山達基: 宗教的標記

在宗教實踐方面,山達基具有世俗宗教中典型的宗教形式,即啟蒙或洗禮(山達基人稱為「命名」)、婚姻、葬禮等。



然而,山達基獨一無二的核心宗教實踐是聽析,這如同羅馬天主教徒、佛教徒和印度教教徒中冥想的漸進位階。伴隨著聽析一起的是山達基訓練,我將在下面三、(b)更詳細地討論。

(a)聽析是一個宗教教學的過程,靈性導師(受過訓練的山達基教會牧師)帶領信徒體驗靈性啟發的狀態。山達基人相信,藉由循序漸進的聽析程序積極地穿越這個事件,他們能幫助靈魂或是「希坦」從糾纏的痛苦或「印痕」中解脫。聽析的階段分為「等級」或「階層」,這些是山達基顯示的「分級、分等與覺察圖表」。這張圖表上比喻了低層次和高層次存在狀態之間的跨度。山達基人把這張圖表稱為「通往完全自由之橋」或簡而言之「橋」。自由之橋詳細描述了靈性狀態,從負面的「不存在」,中間等級「溝通」、「啟發」、「能力」,到後來「清新」、「源頭」,最後「在全部八大動力上都處於權勢」。

山達基的宗教實踐是藉由聽析、靈性啟發的訓練課程和聽析員訓練來進行,聽析員就是教會的靈性導師。這些宗教和靈性覺醒程度的分級和層次與中世紀方濟會神學家聖文德(St. Bonaventure)在《心靈歸向上帝之旅程》(Journey of the Mind into God)和耶穌會(Jesuits)創始人聖依納爵.羅耀拉(St. Ignatius of Loyola)在《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所提到的方式非常類似。聽析的靈性目標是,首先成為「清新者」,去除有害的「印痕」,然後成為一個完整的「運作中的希坦(OT)」,也就是一個人對「生命、想法、物質、能量、空間與時間」能「處在主導點」。雖然不反對有身體疾病去諮詢醫生,山達基人堅決反對使用精神治療藥物,他們認為精神治療藥物會阻礙而不是幫助治療心理和靈魂。

(b)另一個山達基宗教實踐的核心是訓練,包括密集學習教會的經典文本。雖然訓練個別聽析員能為教友聽析有其重要性,但聽析員訓練對於個人和靈性成長來說同樣重要並有極大幫助。如下所述,這個精神元素符合山達基和東方宗教對冥想和教學崇拜的重視,而不是在大多數西方宗教中盛行的慶祝崇拜。山達基教義說明訓練能讓自由之橋的靈性教友受益。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scientology-marks-of-religion/religious-practices.html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信仰的系統 | 山達基: 宗教的標記

就山達基信仰系統而言,學生必須透過閱讀大量的宗教資料找到自己的道路。此外,學生需要認知到,山達基教會與歷史上其他宗教傳統一樣持續發展,並且不斷地演變進化。




任何人都能說出任何L.羅恩賀伯特的經典作品《戴尼提:現代心靈健康科學》、《山達基:思考的原理》、《鳳凰城演講》,加上多如牛毛的訓練和管理手冊,但這只是從冰山一角的底端來看山達基的經典文本。一切的核心是L. 羅恩賀伯特的著作,他是所有山達基教義中關於聽析和訓練唯一靈感來源。

我從與山達基人訪談,以及研讀它的經典發現,教會成員遵守基本信仰,他們承認全人類基本上是善良的,從靈魂層面才能治療身體與精神上的疾病,靈魂可以獲得拯救。總而言之,山達基的信條是:

身為教會成員的我們相信:

人人生而享有平等之權利,無論其種族、膚色與信仰。

人人對於其宗教修行及實踐,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自身的生命,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其理智,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自身安全之防衛,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構思、選擇、協助或支持其所屬之組織、教會與政府,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自由思想、自由談話、自由書寫己身意見,及以發言或書寫表達相對於他人的意見,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人對於自身種族之創造,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人類之靈魂享有人類之權利。

心靈研究及導因於心理因素的疾病治療,不應脫離宗教範疇,亦不應任其於非宗教領域內進行。

任何亞於上天之力量,皆無權公然或暗地中止或否決這些權利。

身為教會成員的我們也相信:

人性本善。

人在追求生存。

人的生存須仰賴自身、同伴以及他和宇宙所建立之情誼。

身為教會成員的我們相信,天理禁止人類:

摧毀其同類。

摧毀他人之理智。

摧毀或奴役他人之靈魂。

摧毀或傷害其同伴或團體之生存。

身為教會成員的我們也相信:

靈魂可以獲得拯救。

也唯有靈魂才能拯救或治癒身體。

這個信條仔細地闡述並補充山達基在八大動力上的教義。一個「動力」是一個渴望、一種驅動力或衝動,透過自我、性的等級(包括生育家庭)、團體、所有人類、所有生物、所有物質宇宙、靈魂和最終的無限或神而追求生存。與一些山達基普遍說法相反的是,教會一直堅持靈性的信念,尤其是一個至高之神。最早的版本《山達基:思考的原理》明確地陳述:「第八動力──是以無限的形式朝向存在的渴望。我們認為這個動力就是至高之神。」(《山達基:思考的原理》洛杉磯:加州山達基教會,1956,頁38。)一般的信徒信仰山達基後,會瞭解自我能夠在所有八大動力上完全發揮,因而發展出至高之神的概念,或山達基人寧願說,無限。

山達基人定義人類的靈性本質為「希坦」,也就是傳統靈魂的概念。他們相信,這個希坦是不朽的,並且存在各種身體中。山達基原理中,關於前世的闡述與佛教的教學輪迴(samsara),或靈魂轉世近似。以下三、(a)段落當中有更多關於靈魂的研究。

全文:http://www.scientologyreligion.org.tw/religious-expertises/scientology-marks-of-religion/system-of-beliefs.html